家教素养问题

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“道、法、术”。“道”指规律和本质,“法”指概念和原则,“术”指方法和技巧。本专题围绕“道、法、术”这一核心,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:“教育思想问题”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“道”;“教育原则问题”、“教育法规问题”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“法”,“教育方法问题”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“术”。

家庭法律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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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学习课堂(一)——未成年人保护法

责任编辑:小丽 发表时间:2014年08月21日 11:05 浏览次数:16316
No.A56110

【以案说法】

某乡镇企业招收职工,刚满14岁的女孩小丁也去报了名,并被录取。她在填写招工登记表时,招工人员要求她在年龄一栏里写“16周岁”。进厂3个月后,小丁经常加班,劳动作业强度很大,又没有正常的休息日和加班工资,后来因积劳成疾患了重病。企业一次性给付小丁1500元生活费后将其辞退。小丁心中不平,到县劳动局申诉。县劳动局监察大队经调查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:对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从重处以罚款,提请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厂长和招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,企业对小丁负责治疗,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和生活费。同时,县劳动局对小丁的父母也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
【案例分析】

本案是一起企业非法招用童工,造成童工身心健康受损,侵害童工合法权益的案件。为了规避法律规定,某些企业经常要求童工虚报年龄,而很多家长出于对眼前的一点儿利益的考虑,也就同意了未成年子女在外打工,只有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想到诉诸劳动局等行政部门。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,只有提高父母的法律意识和对孩子负责的意识,加强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,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,从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法条解读10】

法条呈现

第五十四条 【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】

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

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应当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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